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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做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是日常生活中除买卖合同外常见的普遍合同。比如小到定做家具,大到工程承揽。那么下面介绍三个生活中关于承揽合同纠纷的法律问题。

第一,不经过定做人同意,承揽人把定做工作转托给第三人,不符合法律规定。承揽人接受了定做人的委托,应当以亲自完成主要工作为原则,除非有约定,否则定做人是可以解除合同的。

第二,定做人没有按照合同进行制作怎么办。双方签订了承揽合同后,作为承揽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承揽交付的工作成果如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做人是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做、赔偿损失的这样违约责任。

第三,总包或分包人是否可以将承包的建设工程分包给他人。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建设、道路、桥梁、隧道、水坝等这样的建设工程。建设工程一般有勘察设计施工阶段,所以对建设工程要求发包人与总承包人签订一个建设工程合同。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交给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一个连带责任。承包人则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否则属于违法分包,也会导致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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